115年大林國小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採購案

嘉義縣大林鎮大林國民小學 案號 1150815 嘉義縣
預算金額
1,700,000
決標金額
—
底價
—
截止投標
2026-09-08 17:00
招標/決標方式
公開招標
最有利標
投標家數 / 得標
—

公告時間軸

  1. 2026-08-14 公開招標公告 原文 ↗
  2. 2026-08-27 公開招標公告 原文 ↗
  3. 2026-08-27 無法決標公告 原文 ↗
  4. 2026-09-04 公開招標公告 原文 ↗
  5. 2026-09-04 無法決標公告 原文 ↗
  6. 2026-09-10 無法決標公告 原文 ↗
公告異動
  • 2026-08-27
    無法決標
  • 2026-09-04
    重新招標
  • 2026-09-04
    無法決標
  • 2026-09-10
    無法決標

行情分析:同類案決標/預算比

比較範圍樣本數決標/預算 P25中位數P75決標/底價中位平均投標家數單一投標比例期間
嘉義縣同類案392.3%94.6%96.2%99.0%1.0100%2025-06-05 ~ 2025-12-23
全國同類案48380.9%91.3%97.8%99.2%1.568%2022-09-15 ~ 2026-09-23
以本案預算 1,700,000 與「嘉義縣同類案」中位數估算,參考決標區間約 156.9 萬 ~ 163.5 萬(樣本 3 件,僅供參考)。

公告完整內容

其他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大林國小,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招標資料

公告日
115/09/0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資料

聯絡人
簡國柱
傳真號碼
(05)2651726
單位名稱
嘉義縣大林鎮大林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6.50.97.15
機關名稱
嘉義縣大林鎮大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622 嘉義縣 大林鎮 西林里中正路423號
聯絡電話
(05)2652061#940
電子郵件信箱
tles@mail.cyc.edu.tw

採購資料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後續擴充
是
標案名稱
115年大林國小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採購案
標案案號
11508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辦理方式
自辦
預算金額
1,7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700,000
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領投開標

截止投標
115/09/08 17: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開標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西林里中正路423號
開標時間
115/09/09 08: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西林里中正路423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