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金額
689,040
決標金額
—
底價
—
截止投標
2026-09-29 17:00
剩 8 天
招標/決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投標家數 / 得標
—
公告時間軸
行情分析:同類案決標/預算比
| 比較範圍 | 樣本數 | 決標/預算 P25 | 中位數 | P75 | 決標/底價中位 | 平均投標家數 | 單一投標比例 | 期間 |
|---|---|---|---|---|---|---|---|---|
| 花蓮縣同類案 | 182 | 97.2% | 99.8% | 100.0% | 100.0% | 1.7 | 59% | 2024-07-09 ~ 2026-09-16 |
| 全國同類案 | 6489 | 97.7% | 99.9% | 100.0% | 100.0% | 1.6 | 71% | 2021-10-08 ~ 2026-09-18 |
以本案預算 689,040 與「花蓮縣同類案」中位數估算,參考決標區間約 66.9 萬 ~ 68.9 萬(樣本 182 件,僅供參考)。
公告完整內容
其他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簽約日或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草案)並提送機關審查。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本案係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第 1 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 2 階段辦理,但第 1 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 2 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第 1 次招標結果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而流標致無法決標,有原工權法第 11 條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無法承包」之情形,則辦理第 2 次招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開放全部廠商投標辦理開標議價。 二、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至「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 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 0800-080-412 。 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同一帳號在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 1 次。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截標時間:115年9月29日17:00,開標時間:115年9月30日9:30,採購評審會時間:115年9月30日14:00,開標暨評審地點:本校睿智樓二樓會議室。開標及評審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 60,000 元整。 五、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或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草案)並提送機關審查。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身分證。 七、投標文件請於招標公告所載截止投標時間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收件地點:國風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花蓮市林政街 7 號),投標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校事務組( 8323847#42 )。 八、以上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下述之一者。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事務所內任職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土木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任一)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水利工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5.技術顧問機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其登記技師科別限土木工程、環境工程或水利工程)。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土木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任一)
(3)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納稅證明及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切結書1。
五、切結書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非屬者免附)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八、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者,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招標資料
- 公告日
- 115/09/15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是否屬統包
- 否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機關資料
- 聯絡人
- 事務組林鍾妏
- 傳真號碼
- (03)8338659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總務處
- 機關代碼
- 3.76.55.96.3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政街七號
- 聯絡電話
- (03)8323847#42
- 電子郵件信箱
- linzziz0621@gmail.com
採購資料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後續擴充
- 否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污水接管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 標案案號
- Kfjh1150902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 辦理方式
- 自辦
- 預算金額
- 689,040元
- 預計金額
- 689,040元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領投開標
- 截止投標
- 115/09/29 17:00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開標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本校睿智樓2樓會議室
- 開標時間
- 115/09/30 09:30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花蓮縣立國風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 178元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 8元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 20元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會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