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5年「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及檢驗之品質保證計畫」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案號 1141224-3 桃園市
預算金額
28,500,000
決標金額
—
底價
—
截止投標
2026-01-26 09:00
招標/決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
投標家數 / 得標
—

公告時間軸

  1. 2025-12-29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原文 ↗
  2. 2026-01-02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原文 ↗
  3. 2026-02-02 無法決標公告 原文 ↗
公告異動
  • 2026-01-02
    更正
    • 截止投標:115/01/23 09:00 → 115/01/26 09:00
    • 開標時間:115/01/23 09:30 → 115/01/26 10:30
    • 廠商資格摘要: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投標廠商資格:應為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合約實驗室,其檢驗單位須依法登記為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並通過醫事檢驗相關之國內外實驗室品質管理認證(如 ISO、TAF、CAP 等),完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且通過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或其他具公信力之相關機構認證,並應定期參加相關能力試驗且經評定合格,投標時須檢附足資證明合格之相關文件;另如涉及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定之特定檢查或檢驗項目,其實驗室開發檢測(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 LDT)項目,亦應依規定完成相關認證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二) 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資格:應為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合約實驗室,以上機構之檢驗單位,應登記為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並獲該醫事檢驗有關之ISO、TAF、CAP、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等具公信力之機構認證通過;且定期參加相關能力試驗合格(請提出足資證明合格之證明文件)。如有實施「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定特定檢查、檢驗之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應依規定完成認證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A.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或合約證明文件影本 B.醫事檢驗機構設立許可證影本,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含附設檢驗單位) C.涉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 附加說明:【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文件: A.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或合約證明文件影本 B.醫事檢驗機構設立許可證影本,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含附設檢驗單位)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證明文件(含列冊頁面截圖或官方核准函) D.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證書影本(含認證等級及有效期限),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同等具公信力認證證明 E.近年(截止投標日前3年內)相關能力試驗(EQA/PT)參與證明(應清楚顯示檢驗項目名稱及合格結果) F.涉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5.醫事檢驗相關國際或國內品質管理(ISO 15189、TAF、CAP)認證證書影本(應清楚涵蓋新生兒篩檢或相關檢驗項目及有效期限)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及機關指定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 → 【廠商資格】:醫事檢驗有關之ISO、TAF、CAP、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等具公信力之機構認證通過文件;且定期參加相關能力試驗合格(請提出足資證明合格之證明文件)。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及機關指定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906)林思妤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
  • 2026-02-02
    無法決標

行情分析:同類案決標/預算比

比較範圍樣本數決標/預算 P25中位數P75決標/底價中位平均投標家數單一投標比例期間
同機關同類案2100.0%100.0%100.0%—5.00%2025-02-13 ~ 2026-04-01
桃園市同類案36599.3%100.0%100.0%100.0%1.673%2022-12-21 ~ 2026-10-29
全國同類案428494.0%100.0%100.0%100.0%1.769%2021-12-09 ~ 2026-10-29
以本案預算 28,500,000 與「桃園市同類案」中位數估算,參考決標區間約 2,831.2 萬 ~ 2,850.0 萬(樣本 365 件,僅供參考)。

同機關同類別近期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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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標案名稱 類別 金額 截止/決標 得標廠商
已決標 桃園市115年「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自費項目篩檢及檢驗之品質保證計畫」勞務採購案
1150211-3 桃園市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勞務類 人類衛生服務
1,529.5 萬 預算 1,529.5 萬
2026-04-01決標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
已決標 桃園市114年「兒童整合性健康服務」勞務採購案
1131210-6 桃園市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勞務類 人類衛生服務
1,840.6 萬 預算 1,840.6 萬
2025-02-13決標
中壢長榮醫院、中美醫院 等 8 家

公告完整內容

其他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如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以機關通知日為起始日)至116年2月10日,其中服務提供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成果報告繳交期限至116年2月10日止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醫事檢驗有關之ISO、TAF、CAP、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等具公信力之機構認證通過文件;且定期參加相關能力試驗合格(請提出足資證明合格之證明文件)。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及機關指定地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906)林思妤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 依據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114年12月30日核准簽辦理。 2. 本次公告修正廠商資格條件,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 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15年1月26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15年1月26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地點:本府8樓開標室。 4. 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資格:應為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合約實驗室,以上機構之檢驗單位,應登記為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並獲該醫事檢驗有關之ISO、TAF、CAP、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等具公信力之機構認證通過;且定期參加相關能力試驗合格(請提出足資證明合格之證明文件)。如有實施「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定特定檢查、檢驗之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應依規定完成認證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A.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或合約證明文件影本
B.醫事檢驗機構設立許可證影本,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含附設檢驗單位)
C.涉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涉及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定之特定檢查或檢驗項目,其實驗室開發檢測(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 LDT)項目,亦應依規定完成相關認證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資料

公告日
115/01/02
原公告日
114/12/2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更正序號
0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機關資料

聯絡人
林思妤小姐
傳真號碼
(03)3333148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906
電子郵件信箱
80010335@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後續擴充
是
標案名稱
桃園市115年「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及檢驗之品質保證計畫」勞務採購案
標案案號
114122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931-人類衛生服務
辦理方式
代辦,洽辦機關: 3.80.47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預算金額
28,5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領投開標

截止投標
115/01/26 09: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開標時間
115/01/26 10: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52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2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