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金額
70,932,527
決標金額
—
底價
—
截止投標
2024-08-08 09:00
招標/決標方式
公開招標
最有利標
投標家數 / 得標
—
公告時間軸
- 2024-06-07 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資料公告 原文 ↗
- 2024-07-03 公開招標公告 原文 ↗
- 2024-07-10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原文 ↗
- 2024-07-29 無法決標公告 原文 ↗
- 2024-07-30 公開招標公告 原文 ↗
- 2024-09-10 無法決標公告 原文 ↗
公告異動
-
2024-07-10
更正
- 截止投標:113/07/18 09:00 → 113/07/25 09:00
- 開標時間:113/07/18 10:00 → 113/07/25 10:00
-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以載明 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 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
- 附加說明:(二)、廠商繳交證件影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54萬元整)。 3.廠商納稅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 第一次更正公告:廠商資格新增冷凍空調工程業、檔案夾內容異動請重新下載資料。 1. 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工務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工務課 張佑政分機2008,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秘書室葉碧翎分機6007。 4. 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5. 履約期限: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40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54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
2024-07-29
無法決標
-
2024-07-30
重新招標
-
2024-09-10
無法決標
行情分析:同類案決標/預算比
| 比較範圍 | 樣本數 | 決標/預算 P25 | 中位數 | P75 | 決標/底價中位 | 平均投標家數 | 單一投標比例 | 期間 |
|---|---|---|---|---|---|---|---|---|
| 桃園市同類案 | 263 | 93.0% | 98.4% | 99.8% | 99.5% | 1.7 | 63% | 2022-01-28 ~ 2026-10-13 |
| 全國同類案 | 3725 | 94.3% | 98.8% | 100.0% | 99.6% | 1.8 | 63% | 2021-10-20 ~ 2026-10-15 |
以本案預算 70,932,527 與「桃園市同類案」中位數估算,參考決標區間約 6,599.5 萬 ~ 7,077.5 萬(樣本 263 件,僅供參考)。
歷屆同名案件(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狀態 | 標案名稱 | 類別 | 金額 | 截止/決標 | 得標廠商 |
|---|---|---|---|---|---|
| 已決標 |
中壢區興和市民活動中心及公托中心興建工程
113-12-134
桃園市
公開招標
|
工程類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7,055.0 萬
預算 7,059.6 萬
|
2025-02-06決標
|
將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完整內容
其他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
- 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40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 附加說明
- 113.07.29第二次公告:施工圖說內容異動請重新下載。 1. 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評選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標時當場公布),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工務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工務課 張佑政分機2008,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秘書室葉碧翎分機6007。 4. 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5. 履約期限:本公所通知開工日起40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54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 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2.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3. 本採購案預算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 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工期很短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招標資料
- 公告日
- 113/07/30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是否屬統包
- 否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機關資料
- 聯絡人
- 工務課 張佑政分機2008;葉碧翎
- 傳真號碼
- (03)4279107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工務課
- 機關代碼
- 3.80.52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環北路380號
- 聯絡電話
- (03)4271801#6007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0073@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後續擴充
- 否
- 標案名稱
- 中壢區興和市民活動中心及公托中心興建工程
- 標案案號
- 113-06-046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5127-教育用建築工程
- 辦理方式
- 自辦
- 預算金額
- 70,932,527元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 3.80.2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 3,066,281元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領投開標
- 截止投標
- 113/08/08 09:00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開標室)
- 開標時間
- 113/08/08 10:00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巿中壢區公所六樓秘書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 125元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 5元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 20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54萬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